分级诊疗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积极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转诊和接诊准备,将转诊和接诊科室名称、院内位置、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给医联体医院。
二、我院负责接收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行动不便患者,由相关科室对接,确认转诊后,安排车辆和人员接送,将病人直接转入我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诿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三、对于仅需延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主管医师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宏业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疾病需上级医院诊治的,由相关科室联系对接后,联系车辆或患者及家属携带转诊单至相应科室接收治疗。
四、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医生白天可直接与我院科室护士长联系,晚上直接拨打科室护士站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上报总值班,建立急救绿色通道,住院患者直接入住病房,转诊就诊、检查患者以预约形式优先就诊。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区科主任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入和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实行逐级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逐级转诊原则”进行转诊。符合条件的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转三级医院就诊。
(一)转入病人
转诊患者持相关疾病资料到医院后,直接在相关科室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并明确转诊事项,提供病情资料、相关检查等必要医疗资料,由主管医生负责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交接。
(三)下转病人
转诊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并提供病情资料、诊治资料和康复治疗方案的等必要资料,由主管医生负责联系好下级医院,落实相关转诊事项。
七、分级诊疗转诊基本原则
(一)上转指征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7.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八、定期与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九、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每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月考核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