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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护理员管理服务公司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 来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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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护理员管理服务公司项目

采购公告

 

报名网址:https://www.anzhaobid.com//jyxx/002002/002002001/20250613/e234aac4-b2b0-4c24-8dc3-448e2de9f9fe.html欢迎投标!

采购需求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履约良好续签下一年合同。

3

报价

报价方法:最高限价折扣率 100%;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限价,统一收费折扣率不得超过100%,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按统一折扣率(%)报价 。

项目

护理时间

最高限价

备注

报价折扣率(%


一对一

24小时

280/

/



一对多

24小时

一级护理:170/

二级护理:90/

陪护比例不得高于13


终末服务

尸体料理

1

600

包括擦洗、穿衣、包裹覆盖


备注:

①不得擅自抬高服务价格。

②除已约定的服务项目外,本项目服务期间新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共同商定。

③收费标准基于当地工资水平或医疗集团收费标准为参考,收费标准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④本项目如有未尽事宜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

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项目概况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高度依赖病房(无陪护病房)模式逐渐成为医院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患者就医体验的重要举措。我院拟通过招标增设一家护理员管理公司,以便更好的服务患者。

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1.护理员管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护理员应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病人提供服务,接受病区管理监督,对我院提出的合理改进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2.管理服务公司根据需要配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3.医院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及服务进行监督,如成交供应商违反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的服务行为规范、质量标准等,医院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详见“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

4.管理服务公司在医院范围内开展护理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以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

5.管理服务公司保证护理员的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类、心理等疾病,并出具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如因健康原因造成护工与患者的纠纷,由护理员管理服务公司负责。

6.护理员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纠纷,管理服务公司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纠纷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7.护理员人为损坏医院或病人的物品,由管理服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及时处理。

8.因护理员的工作造成的病人跌伤、走失或其它严重伤害以及陪护自身的伤害、损失等,由管理服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且医院有权终止陪护服务协议。

9.管理服务公司要定期对护理员进行满意度考核,如患者投诉超过三次及以上者或满意度连续三月低于90%者,医院有权要求公司辞退被投诉者,且此人不得再担任我院陪护等工作。管理服务公司安排人员每日进行巡查。

10.医院需要病人或家属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材料、文件等,只能由患者本人及家属签署,管理服务公司人员无权签署并有权拒绝签署,因擅自签署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管理服务公司自行承担。

11.费用

(1)成交供应商需明码公示价格,统一陪护收费,出具正规票据。经营中的亏损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承担:管理人员成本、人员成本、福利、奖励、工伤意外、第三方责任、风险赔偿金、税费、培训费用等全部运营成本。经营中的亏损风险由自身承担。护理员陪护床椅等用具用品由管理公司统一配置。

(3)如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造成采购人名誉、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主张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4)采购单位按照资源占用消耗和科室水电气、耗材等成本支出向供应商收取相应费用。(以投标人营业业绩固定比例提)

 

12.护理员的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要求:护理员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无基础疾病等。且具有护理员证或护工培训证、健康证、身份证三证齐全。体检报告需提供乙肝、丙肝、梅毒、艾滋和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检查结果。为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ICU、无陪护病房护理员需要相对固定。

2)管理服务公司对其在我院从事陪护服务的护理员,应统一建立档案,管理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护理员与医院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和雇佣关系,护理员的收入及工资福利由管理服务公司与护理员协商确定。 管理服务公司与护理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与医院无关。管理服务公司需依法处理好护理员的保险及报酬,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协商,护理员与蚌埠五院不发生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3)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接到病员和医院科室提出的用工需求后1小时内给予响应,不得推诿服务要求。

4)护理员在科室病区护士长指导下开展病人日常生活照料,严禁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5)护理员不得做与陪护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干扰医疗秩序和影响医院形象的言行,不得收取病人家属或照护之外的费用,不准多收费,一经查实,按多收金额给予十倍罚款,凡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医院有权要求理服务公司更换或辞退护理员。

6)管理服务公司严格规范员工管理,对医院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响应,立行立改,不得无故拖延。针对脱岗且电话联系半小时仍不到岗者,一次警告,两次及以上医院有权要求调换陪护人员。服从病区护士管理,不私自给患者讲解医学不专业问题等。

7)管理服务公司、陪护人员与病区患者签定协议,要向病区护士站报备登记。

 

(二)无陪病房总体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护理部、病区护士长、采购人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挑选服务对象。

2.佩戴服务公司统一证件,着统一工作服,衣着整洁。(明显区别于医院员工服装及配饰)

3.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主动勤快,耐心细致,不泄露患者的隐私和秘密,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不得刁难训斥患者,不与患者家属争吵。

4.洁身自爱,不向患者及家属索取钱财,不接受患者红包,不能有贪小便宜和盗窃行为,不得私下接单。

5.保持病区安静,不得大声讲话、喧哗,协助维持病区秩序,请探视者按时离开病区;保持病区环境整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防止交叉感染。

6.坚守岗位,除由护士安排外出陪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要保证患者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如跌倒、坠床、烫伤等。

7.护理员在护士指导下做好患者生活护理及协助基础护理,不得从事专业技术性护理工作,不得利用医疗资源额外收取患者费用等,不允许其随意进入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禁止介入医疗活动,如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情况、推销药品产品等行为。医疗物资不得随意触碰。

8.需配置足够的夜班人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

9.投标人须在院内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制,随时满足患者和病区的需求。

(四)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

秉承自愿的原则,成交供应商按需服务,即:按需求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流程和标准,为病员提供相应服务。除约定的生活护理和陪护服务事项外,本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可以并需逐步开展各类特需和个性化的服务项目,以满病员和医院服务的需求。增加的收费服务项目须经医院审核批准,未征得采购人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服务项目。

1.服务内容 (未尽事宜以医院实际要求为准)

项目

具体内容

基础生活照护

协助患者进行洗漱、梳头、刷牙/口腔护理、皮肤清洁等个人卫生护理;定期协助患者翻身、拍背、排痰,如厕等;预防压力性损伤和肺部感染;及时更换患者的衣物、床单等,保持病房及床单元环境整洁、干净、舒适。

饮食照护

根据医嘱和患者的饮食需求,协助患者订餐、取餐、热饭菜、制作流食、进食、清洗餐具;对于不能自理的患者,进行喂食、喂水、喂药,确保患者摄入足够的营养和水分;观察患者的饮食情况和吞咽功能,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清洁照护

洗脸、擦背洗脚、漱口刷牙、假牙清洗、修剪指甲、剃须等

排泄照护

协助患者使用便器,及时清理排泄物;对留置导尿的患者,做好导尿管的护理,观察尿液的颜色、量和性状,定期更换尿袋,提供24小时出入量;对便秘的患者,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排便,如腹部按摩、使用开塞露等。

康复护理协助

 

为维护卧床期间患者的关节、肌肉功能等,进行必要的被动活动或主动活动的督促;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患者进行早期康复锻炼,如肢体活动、翻身坐起、床边站立行走等;鼓励患者积极配合康复治疗,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和自理能力。

病情观察与报告

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生命体征、意识状态、伤口敷料等情况;如发现患者出现发热、疼痛加剧、伤口渗血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护士或医生,并协助进行初步的处理。

心理护理与沟通

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主动与患者交流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心理变化;给予患者心理支持和安慰,缓解患者的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发现心理或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

医疗护理辅助

协助医护人员进行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如大小便采集标本等;在医护人员的监督下,按时给患者服药等。转运病人,陪诊、陪检、陪康复等。检查前帮助患者进行检查预约,并负责患者检查过程中的搬运工作;检查后,帮助患者取回检查报告。

病房环境维护

保持病房内的整洁和安静,定期整理病房物品,合理摆放患者的生活用品;调节病房的温度、湿度和光线,为患者创造一个舒适的治疗和休息环境。

日常安全防范

防跌倒/撞伤、防坠床、防拔管、防窒息、防烫伤、防压力性损伤、防走失

注:在护理员工作期间,若患者出现压力性损伤、跌倒/坠床、脱管、误吸、烫伤、噎食等意外引发的不良后果均由护理员公司负责。

2.考核细则

考核纬度

序号

考核标准细则

考核结果处罚

公司管理

1

成交供应商接到科室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派人到患者床边商谈相关事项。

1人次未到扣罚20元。

2

成交供应商与患者或家属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用人意向后,必须签署用工协议:明确用工性质、用工时间、服务项目及标准、收费价格等,双方各执一份。

发现1人次未签署用工协议直接提供服务,扣罚500元;协议未明确相关事项,1份少一项扣罚10元。

3

成交单位管理人员定期对患者或家属就服务质量进行访视(开始提供服务第二天必须进行访视1次,以后每周每个患者至少1次,长期服务者每月至少1),服务结束必须征求患者意见。

未及时征求意见,扣罚20/人次,患者或家属对服务不满,未及时纠正,扣罚50/人次。

4

及时根据科室、患者或家属要求,调整或派遣服务人员。

未及时调换,扣罚20/次,造成患者或家属极不满意的,扣罚100/次。

5

收费项目价格应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承诺的价格收取,特殊或新增的收费项目价格应根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协商制定的价格收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随意调整价格,如需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及调价的依据。

发现随意抬价1人次,直接罚款500元。

6

接到患者或家属投诉后,必须及时派管理人员前去调查、协商处理,对纠纷处理及时、妥善,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秩序。

未及时到场,扣罚20/次,未妥善处理,扣罚100/处理不妥,给甲方或患者造成影响的,根据事件大小扣罚10-500/次。

服务人员行为

7

成交供应商所派员工必须着统一的工作装、头发、鞋子整洁、不戴戒指、耳环不超过耳垂,不穿拖鞋、挂工作胸牌。工作期间不得随意串门聊天,不得高声话,不得在病房打牌、喝酒等。

发现1人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根据情况扣罚10-50元。1人次在病房打牌、喝酒等扣罚100元。

8

不私自在病房接活,不额外以各种理由收取患者钱物、不搭车开药等,不得直接接触现金,不得向患者推销任何产品、服务及其他医院等。

私自在病房接活扣罚200/人次,收取钱物等,必须原物退还,搭车开药照价赔偿给患者,另扣罚200/人次,向患者推销产品等,扣罚200元人/次。

9

服务人员必须按服务项目和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内容。

发现11人次未做到位,根据是否是关键标准,扣罚10-100元。

10

患者总体满意度达90%以上。

1次检查结果未达标,扣罚500

11

成交供应商员工服务期间要共同维护所在病房环境,保持安静、整洁、舒适、安全,如发现同病室患者突发病情变化或发现突发状况,迅速报告护士。

1人次未做到,根据事件大小扣罚10-50元。

12

成交供应商员工服务期间必须服从所在科室护士长的管理和考核。

1人次不服从,扣罚200元,若累计超过3次,退回公司。

3.处罚条例

(1)书面警告

出现以下条款中任一条款时,采购人对成交方给予书面警告:

①在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提供特需服务,在一个月内因此被投诉超过3次或年投诉累计超过5次,经查确系成交供应商强制服务行为的。

②未能及时根据双方约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以上)提供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因此被投诉超过3次或年投诉累计超过6次,经查属实的。

③成交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行为不规范,如1年内出现2人次严重违反执业规范,如虐待患者,或出现讹诈、推销产品、干涉正常医供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因此被投诉超过3次或年投诉累计超过10次,经查属实的。

④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签订的相关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患者提供服务,患者或家属满意度连续2次低于90%或年总满意度低于90%1个季度的投诉超过4次的。

(2)经济处罚

对考核细则中的考核标准,未达到考核标准扣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按月上交采购人。

(3)终止合同

出现以下条款中任一条款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在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提供特需服务,在一个月内因此被投诉超过4次或年投诉累计超过10次,经查确系成交供应商强制服务行为的。

②未能及时根据双方约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以上)提供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因此被投诉超过3次或年投诉累计超过10次,经查属实的。

③成交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行为不规范,如1年内出现4人次严重违反执业规范,如虐待患者,或出现讹诈、推销产品、干涉正常医疗护理活动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签订的相关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患者提供服务,患者或家属满意度连续3次低于90%或年累计投诉超过20次,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没有按照采购方管理制度、护理员工作规范落实工作内容或不服从采购方管理以及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累计超过5次的。

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三个月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采购合同。

⑦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履约不满意或年度考核未通过的。

注:投标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服务需求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06027

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护理员管理服务公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为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护理员管理服务公司项目,成交护理员管理服务公司提供护理员的数量按照医院实际需求落实,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3年(采用1+1+1模式),如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5日

2.地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省主体库”)兼容的数字证书且已完善基本信息,详情参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平台(www.anzhaobid.com)服务指南。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4.售价: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交易系统使用服务费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6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上传,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开启、磋商,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开启,参与远程在线开启并解密响应文件即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0552-3315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方式:0552-3092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查工、张工

电话:0552-309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