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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 来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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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

https://www.youzhicai.com/nd/95b9ddd0-d007-343f-87b7-b3783794513b-1.html欢迎投标!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项目编号:GN2026-13-2543 

1.2 采购人: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1.3 资金落实情况:6.5万元/年(含年度检测或评估费5000元) 

1.4 标包划分:1个标包               

2. 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2.2 服务期限:1年,采用1+1+1模式。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但续签合同的最多不超过2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资格须符合应急〔2019〕88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规定(须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备案截图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3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1日 17 00 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在第4.1款规定时间内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2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优质采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时间及地点

6.1 时间:2026年4月22日10时00分。

6.2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7. 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信息

 称: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址: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 0552-3315610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4-66061276、18855123206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18855123206 

8. 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须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采购需求

(一)建筑基本情况

1、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所有消防维保区域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维保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消防维保资质并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测:1、建筑防火分离和安全疏散设施;2、消防栓设施;3、防烟排烟设施;4、通信与及广播设施;5、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 火灾联动控制部分;8 气体灭火系统设施。

投标单位须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近 3 年内具有医院类消防维保业绩。

2、建筑工程地点: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三路160号。

(二)维保范围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水枪、水带、消防软管、水管、阀门、消火栓柜体);

2、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等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其它附属设施设备);

3、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4、消防广播、消防对讲系统;

5、消防喷淋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卷帘门系统;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

9、电气监控设备

10、灭火器、消火栓、气体灭火系统的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

(三)维保方式

1、月度例行检查

1.1每月派人员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并须配合甲方做好日巡查相关表格资料的制定与落实工作

 

1.1.2每月按照国家消防维保技术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报警清查,报警系统运行检查,系统日常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灵敏、精确;

1.1.3确保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及所有相关设备运作正常,各水箱水位正常;

1.1.4对消防水系统进行末端试水、室外消防栓检查,确保室内外消防栓的完好、好用,消防水出水状况符合消防规定;

1.1.5发现以上隐患,在24小时内排除修复完成

1.1.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与甲方联系采取应急措施。

1.1.7每月对烟感探测报警点、温感探测报警点的场所进行抽查吹烟测试灵敏度,抽查率达到95﹪以上;

1.1.8对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进行报警模拟测试,抽查率达到95﹪以上。

1.1.9每月一次对报警系统的联动进行测试

1.2.0首先报警主机调至自动状态,在任意层次用烟雾或按两到三个手报报警,三四秒后报警主机启动本层及上下层的消防广播,切断本层及上下层的非消防电源;

1.2.1把电梯迫降至首层;

1.2.2启动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

1.2.3每月一次对消防水系统的联动检查测试

1.2.4将报警主机及喷淋泵、消防栓泵的控制柜调至自动状态后任意按一个消防栓按钮报警,30秒后启动消火栓泵;

1.2.5测试顶层消防栓出水是否正常;

1.2.6喷淋最不利点出水是否正常。

1.2.7检查灭火器及灭火器箱,发现不合格及损坏的即时充装或更换;

1.2.8检查消火栓箱,发现缺少及损坏的水带、水枪、消防软管、消火栓箱门等其它物件,即时补充及维修;

1.2.9检查防火分隔,发现模块失灵、闭门器损坏、顺位器损坏、电机失灵,即时维修或更换;

1.3.0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或标志,发现无光、亮度、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即时修复或更换;

1.3.1检查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的,提供整改方案,协助甲方完成整改。

2、季检

2.1在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各系统的部分功能测试、保养。

2.1.1在日常测试、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每季度需对手动报警器、喷淋泵、消防栓泵及管道系统的阀门轴芯上润滑油,对正压风口、防火阀、风机除锈及上润滑油。

2.1.2测试各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手动报警系统,烟感、温感等报警器报警精确率达99%,出水量充裕,水压正常,水质良好。

3.1防排烟系统 :包括检测防排烟设备及防火阀的功能

3.1.1启动设备使其运转5分钟,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3.1.2检查排烟口的开启状况及操作功能;

3.1.3检查排烟、加压风机的联动控制及控制信号返回情况;

3.1.4防排烟各防火阀的检查,检查阀门,叶片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变形及能否动作;

3.1.5新风机、通风机防火阀保护功能是否正确;

3.1.6对风机的相关部件进行检查,更换轴承及添加润滑油;

3.1.7检测轴心是否偏移,叶片是否变形;

3.1.8启动防排烟系统使之工作30分钟,观察电机是否正常,测量其送风口风量。

3、半年检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的声光显示器和所有外设报警设备功能,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3.1.1进行火灾系统控制器的各种测试;

3.1.2检查指示灯能否正常发光,灯丝是否断开、手动报警按钮是否破损、开关是否正常,按下报警按钮时,应能报警;

3.1.3报警装置:当发生火灾或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时,应能启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为正常;

3.1.4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输入信号设备的输入信号检查;

3.1.5对备用电源供电系统进行三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1.6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3.1.7对防火卷帘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3.1.8事故广播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3.2消防栓灭火系统

3.2.1对消防水箱、消火栓、水泵组、压力控制器、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进行外观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2.2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水质 、各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3.2.3运行工作泵和备用泵(含补压泵),检查控制功能、电机转动和水泵加压情况及信号是否正常;

3.2.4用消防按钮检查能否启动消防水泵;

3.2.5进行一系列的调试,包括消防水泵的性能调试,室内外消火栓和屋顶消火栓功能调试,系统联动调试,消火栓按钮启动水泵调试,水源调试验证用水量各充实水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3消防广播、消防对讲系统

3.3.1对楼层进行送话广播:检查音源、功放、分区选择器。抽检分区播音测试,监听现场广播音量是否符合要求;

3.3.2楼层与控制中心对讲:检查用电话手柄现场试打消防电话,各处通话应清楚、无噪音,检查电话主机及分区选择器,选择通话应正常;检查功放、音源、区域选择器的工作温度,散热情况;检查、坚固广播、电话分接线端子;

3.3.3对消防广播、消防电话联络柜、主机进行清洁、除尘;

3.3.4全部开启广播,检测功放负载能力;

3.3.5模拟火灾状态下进行紧急广播;

3.3.6全面检查所有消防电话(包括机房、水泵房与控制中心对讲),其通话质量应符合要求。

3.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4.1电源切换试验;

3.4.2外观完整。

3.5喷淋系统

3.5.1巡检院内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湿式报警控制阀组、压力控制器、补压泵、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及其它阀门管道是否正常(包括设备外观、功能)以确保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防止跑、冒、滴、漏发生;

3.5.2检查水池水位,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水池不作他用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3.5.3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是否符合条件,系统压力变化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反馈至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

3.5.4喷淋水泵每月启动运行一次,当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每月仿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3.5.5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6气体灭火系统

3.6.1 对系统各组件的外观压力进行检查,系统设备组件不能有碰撞变形等损伤和锈蚀情况;

3.6.2设备及管道的支、吊架的固定不应松动;

3.6.3储气瓶内压力应正常;

3.6.4驱动装置的压力不得少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6.5喷头应无堵塞、错位现象;

3.6.6对气体系统进行模拟报警,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报警;

3.6.7报警信号、喷气信号是否正常;

3.6.8是否反馈至报警控制器。    

3.7防火卷帘门系统

3.7.1巡查各卷帘门状态,手动开关有否破损;

3.7.2检查卷帘门驱动电机及链条传动机构状况,定时加注润滑油;

3.7.3检查卷帘门动作后,消防控制中心是否有反应;

3.7.4对所有卷帘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手动开关、电动机构、导轨清理;

3.7.5仿真火灾报警试验,全面检验卷帘门系统联动功能和状态。

4、年维护

4.1消防泵房、湿式报警阀房间(消火栓泵、喷淋泵、湿式报警阀)及室内管网和送、排烟机房(风机、风箱、防火阀)每年至少免费一次除锈保养(含刷防锈漆)及卫生清理,油漆及其它辅材包含在中标价中;

4.2消火栓室外管道每年免费做保温一次,保温棉及辅材包含在中标价中;

4.3烟感、温感等报警器每年免费清洗一次;

4.4室内外消火栓每年至少免费一次除锈保养(含刷防锈漆),油漆及其它辅材包含在中标价中。

4.5消防水泵轴承每年至少免费一次注油保养,高温黄油及辅材包含在中标价中。

5、故障突击抢修

当维保单位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时,应在1小时内立即派员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须2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须在24小时内修复。当需超过48小时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一同做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维保单位在发生故障后超过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联系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维保款中扣除(由维保单位进行支付维修全部费用)。维保单位不能及时响应服务要求,发生1次扣减总服务费1000元,以此标准累计进行扣减服务费,累计3次不予签订第二年合作合同、院方可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乙方须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抢修服务,法定节假日、夜间正常响应;单次维保缺检、漏检,按 500 元 / 次扣罚,年度累计 3 次缺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维保费用。

(四)其它商务要求

负责对工程内容所包括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免费负责更换、安装、调试和维护及设备的软件升级。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对工程内容所含消防实施检查、恢复,使其各个系统正常工作,形成全面的设备清单,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备案;日常维保要做到日巡查、月测试、季保养、年维护,与采购人代表根据维保方案提供的日常维保表格现场检查、测试、确认后共同签字备案。根据全院各建筑的消防设施系统的子系统设计巡查、测试、保养表格,并严格按照表格内容进行维保工作,进行维保工作时,采购人指定专人陪同并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此次中标单位必须解决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所有前期部分维修(自行梳理故障清单),请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测。中标后一个月内保证所有设备全部正常运行,维保合同到期后对院方进行交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所有部件正常,方可正常结款(当年维保费用)。

1、投标公司须为具备消防维保、评估、监测资质公司;

2甲方承担500元以上配件费用(单台/单件),乙方承担500元以下配件费用(单台/单件),更换配件须先报价、甲方书面确认后再更换,留存发票、照片及更换记录;甲方不承担未确认私自更换的配件费用;

3、乙方承担维护保养人工费,免费负责更换、安装、调试和维护及设备软件升级费用;

4、由甲方负责消防工作人员对接安排院内消防工作;

5、在维保过程中,必须坚持以设备正常使用为主的原则,确需更换的设备零件且不在免费更换中的,需双方确认价格后免费维修;

6、维保方需派遣 2 名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第五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的现场维保服务,每月10日派出具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2人/次对甲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出具维保报告;

7、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老的资料;

8、有责任配合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每年4次)、宣传演练(每年4次)及其它消防相关工作;

9、全面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认真服从蚌埠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10、消防系统维保单位需每月把维保情况书面报表(含维修、保养照片)向甲方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甲方随时检查;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11、消防系统和设备发生故障,维保单位应做好设备暂停使用或给予恰当的保护;

12、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原设计、使用的效果;并参照《消防设备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作为今后的维修、保养及设备管理服务的参照标准之一;一旦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发生意外并造成损失(经第三方权威部门鉴定为保养不善造成)将由维保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维保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

14、依据工程维保特点及要求,配备满足维保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技术人员及足够的设备;

15、参与维保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拆卸、搬迁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及个人财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维保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各种操作工具,确保维保施工人员和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16、维保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高空施工必须佩戴安帽及安全带;因维保施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但维保施工中违规造成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损失的,将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7、中标单位需到现场了解消防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有针对性制定维保方案和实施方案,对于甲方提出维保要求如有缺少相关维保规范要求,中标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给予补充完善;

18、维保单位未按招标要求落实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的检测、巡检工作,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50%。维保响应超时、维修超期、人员无证上岗,累计 3 次,甲方不予续签第二年合同,并可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因维护不及时造成发生意外事故,将按事故的损害情况向维保单位追索赔偿。

19、人员管理:维保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报甲方同意,每月到场人员证书原件备查;未按要求配置持证人员,每次扣罚 1000 元。

20、安全与保险:乙方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维保期间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第三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21、档案管理:建立电子 + 纸质双档案,每月同步更新设备台账、维保记录、故障处理记录,随时接受消防部门检查;因资料缺失导致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

22、应急保障:重大活动、就诊高峰、节假日须提前开展前置专项巡检;系统停运须提前 24 小时书面报备,并落实临时消防保障措施。23、培训演练:每年完成不少于4 次全院消防培训、4 次消防应急演练,提供培训 PPT、签到表、影像资料存档;重点岗位(医护、安保)须专项培训。

24、合规责任:因维保不到位导致消防检查不合格、行政处罚或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罚款及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