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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 来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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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人民医院

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公示

为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 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卫财秘〔202525 号)、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蚌卫规财〔2025〕11 号)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现将我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进行公示,并于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具体公示如下。

序号

常见病种

医保预交金标准

自费首次预交标准

居民

职工

1

肝功能不全

1000

1000

1000

2

肝硬化

1000

1000

1000

3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1000

1000

1000

4

糖尿病

1000

1000

1000

5

肺部阴影

1000

1000

1000

6

肺部感染

1000

1000

1000

7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000

1000

1500

8

继发性肺结核

1000

1000

1500

9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1000

1000

2000

10

取出内固定装置

1000

1000

2000

11

乙型肝炎肝硬化

1000

1000

2000

12

脑梗死恢复期

1000

1000

2000

13

肺结核

1000

1000

2000

14

脑梗死

1000

1000

2000

15

慢性阻塞性肺病

1000

1000

2000

16

胆囊结石伴胆囊炎

1000

1000

2000

温馨提示:

1、本次公示仅我院目前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未列出的病种疾患可先预缴1000元,如有不足请补缴,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病情评估为准,实际住院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医保患者需提供有效医保凭证,以便按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

3、自费患者请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缴纳住院预金,可以一次或多次缴纳;住院期间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或者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按自费患者标准缴纳预交金。

4、符合国家特殊医保政策的人员,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5、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