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预约须知
医保信息
住院须知
联系我们
医院布局
根据蚌医保发〔2022〕12号文件《关于印发蚌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如下:
1.起付线:起付标准为800元;
2.限额:医保统筹支付限额为2000元;
3.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50%、55%、6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